富士康厂妹云集兼职卖身200一次
富士康厂妹
富士康厂妹云集,兼职卖身200一次。对于那些远离家乡、收入低廉的女孩,大都市的诱惑无处不在;而对于那些日复一日守在生产线的男孩,性苦闷则如影随形。这已不单单是一家大工厂的麻烦,这些个案是90后打工者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学家出的一道新命题。
最近,富士康曝出兼职厂妹的消息,报道中指出,有些富士康厂妹不惜卖身,目的仅仅是买一部苹果iphone。消息一出,富士康厂方立即公告驳斥。对此,有网媒调查发现,厂妹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确实存在。媒体的曝光或许让厂妹更为隐蔽,却未从根源上斩断这些桃色交易,也无助于释放那些被压抑的荷尔蒙。
卖淫嫖娼的处罚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富士康厂妹“下水”卖身,已经涉嫌卖淫,依法应处以拘留及罚款。(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