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偶像七夕夜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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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偶像七夕夜

亚洲偶像七夕夜在京举行,可谓群星闪耀。各卫视争霸暑期档,“入暑”以来,各类选秀节目亮相荧屏,观众真有点儿应接不暇,真是娱乐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呀!我们也可以尽情的饱饱眼福了。

据报道,近日,“2013亚洲偶像欢乐七夕夜”在京举行,众星齐聚万事达中心,欢乐开场。此外,为贴合晚会主题,众星还分享各自心中的偶像。各位明星在晚回上都表演了自己的作品,表演者是否享有表演者权呢?

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邻接权的一种,“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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