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谈夏俊峰案夏俊峰案不成立正当防卫
事件回顾:
周强谈夏俊峰案
周强还以发生在辽宁的夏俊峰案为例,强调法院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因与城管发生争执,持刀刺向3名城管并致其中2人死亡1人重伤。在案发4年4个月零9天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于2013年9月25日被注射执行死刑。
“(夏俊峰)是一个摊贩,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重伤了一个城管。正因为他是摊贩,而大家对城管有误解、有意见,当时就有些人说他不能杀。”周强强调,法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关起门来我们吵一架,就把有意见的杀掉了,(如果判定)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将天下大乱”。周强说要公正司法,“不能因为贫困,就可以为所欲为。更不能因为你富贵,就超越法律”。
瑞律点评:
夏俊峰不是正当防卫
周强谈夏俊峰案,认为夏俊峰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它有哪些限制?我们还是一起来看一下: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夏俊峰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夏俊峰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不是像网友们说的那样,是正当防卫。当然,夏俊峰早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现在讨论这个案件似乎有些过时,但是不可否认,案件留给我们的思索是很多的,需要不断的去探索法律的真义。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杀夏俊峰会天下大乱?
@空空道人:【强回应夏俊峰案:不能因贫困就为所欲为】: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权贵而逍遥法外,是这样解释不?
@千年王八万年博:夏俊峰一案中,公知们和死磕驴屎们用崔英杰庭审落泪的照片为夏俊峰煽情,大量无良媒体同样不断推波助澜,企图以此左右司法。
@向兵律师:不杀夏俊峰会天下大乱!法律不彰,公平不彰,民主不彰,社会一样能够和谐。谁跳出来,就杀了谁?重典治乱是祖训嘛!或许,夏俊峰的判决是法官查明证据、适用法律的结果?院长站出来大包大揽,就是为承办法官的全部审理背书。
结语:
不管怎么说,夏俊峰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周强谈夏俊峰案,说他不死就会天下大乱,夏俊峰不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现实生活中,也可能会面临认定正当防卫的问题,这种时候如果找一位律师咨询咨询,会对您大有帮助。(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