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强奸情节过于严重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称当时实情欲难忍,“酒后乱性”这话一点也不假,酒精作用下,青年连60岁的老太太都不放过,无辜的老太太本无多少岁月留在人世,两鬓斑白的年龄里还遭到这样的境遇,实在让人心酸。
一名男子连续喝酒8个多小时,竟然对一名起早干活的60岁妇女实施强奸并致受害人死亡。日前,梅州市中院一审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强奸案被告人熊某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9789.10元。
强奸罪的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太,致使老太太死亡,属于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判他死刑,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