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高一女生教室遇害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和赔偿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5
16岁高一女生教室遇害据新华时报2016年11月09日讯,今年5月20日,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女生姚淑(化名)在教室内被发现死亡,嫌疑人为隔壁班同级的男同关于更多16岁高一女生教室遇害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和赔偿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6岁高一女生教室遇害

据新华时报2016年11月09日讯,今年5月20日,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女生姚淑(化名)在教室内被发现死亡,嫌疑人为隔壁班同级的男同学王恒(化名)。事发后,王恒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目前,该案已被检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回顾:

5月20日早上6时,在学校6层一教室内,姚淑被人发现,但已死亡。据知情人介绍,姚淑头部被校服遮盖,臀部有大片血迹。此外,当日早上7时,与姚淑同年级隔壁班男生王恒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淑杀害。

据了解,姚淑与王恒均为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担任晚会主持人的姚淑引起了王恒的注意。晚会结束后,王恒就向同学要走了姚淑的微信,并加为好友。之后,二人隔三岔五聊天,次月,王恒向姚淑表达了爱意,但后者以学习为由拒绝。

据知情人介绍,王恒自称案发当晚,在姚淑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他和姚淑发生性关系,后姚淑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他用手将姚淑勒死。之后,他将姚淑拖至中间教室,并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监控资料显示,19日晚10时02分,王恒确实翻墙外出。

据悉,王恒逃走后,打车到市区一家酒店入住,后在酒店浴缸内企图割腕自杀。因自杀未果,20日早上,王恒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

5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恒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检方批准,6月25日被逮捕。警方认定,杀害姚淑后,王恒将姚淑的苹果6s手机拿走,涉嫌故意杀人和盗窃。

9月22日,此案被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其间,学校向姚淑的家人进行了赔偿。

据尸检报告显示,姚淑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李女士称,在法医鉴定机构见到姚淑时,她嘴部和右脸肿胀,鼻子大量出血,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我怀疑王恒在实施犯罪时使用过暴力。”

此外,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恒所说的女儿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认为女儿遭到强奸。“他们以前有矛盾,怎么会主动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他怎么要杀她?此外,尸检报告上显示我女儿处女膜新鲜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纯洁,不可能乱来的。”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和赔偿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90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头条置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