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隧道四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6
一、南京隧道四车相撞据(北青网)讯,在南京绕城公路玉兰路隧道发生4车追尾事故,其中2辆渣土车中间夹了2辆小轿车,导致有2人被困,南京消防迅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交关于更多南京隧道四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南京隧道四车相撞

据(北青网)讯,在南京绕城公路玉兰路隧道发生4车追尾事故,其中2辆渣土车中间夹了2辆小轿车,导致有2人被困,南京消防迅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交警部门估计,事故原因可能是渣土车不按交通规定行驶,目前事故现场正在处理,高速三大队部署警力现场恢复交通中。现场两名被困人员被救出,但无生命特征。

二、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各地法院有了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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