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_四川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2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川建,关于更多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版)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在律网

川建法发〔2021〕33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以使法治成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系统内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推动民法典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有效实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宜居生活。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的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民法典宣讲、制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和短视频、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围绕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关于不动产、房屋、物业管理方面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继续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传播党内法规,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的法治素养

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掌握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制度。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运用“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组织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

(二)加强法治实践,推进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拓展“法律进机关”。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普法宣传。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时期法律服务,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加大实时普法力度,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参与,适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四)加强形式创新,拓展社会普法广度提高普法质量

创新普法形式,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推动普法传播方式变革。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的普法产品,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的运用,鼓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自媒体普法产品,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法治思维,把推进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和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强化保障支撑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普法工作人员轮训制度,五年内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普法人员轮训一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普法人员轮训一次。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推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切实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评估检查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加强结果的运用,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建立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普法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推动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版)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律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在律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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