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是否全体盖章_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7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是否全体盖章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一般是需要全体股东盖章的,或者有全体股东的签字也行。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关于更多《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是否全体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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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是否全体盖章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一般是需要全体股东盖章的,或者有全体股东的签字也行。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时效

  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没有诉讼时效要求,在律网提醒您,但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为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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