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哪些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30
一、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更多《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哪些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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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哪些原则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这些原则:

1.自愿原则。一般离婚财产分配都是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三、 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在律网提醒您,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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