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安置房交易的风险)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那么交易的时候最好先办理公证手续。安置房买卖风险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还有地方政府政策约束。一般即使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五年内都是不可以作产权转让的。即使现在签订了合同,房价的起落幅度那么大,到了产权转移的时间,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会办理不了产权证。
二、 安置房交易的风险安置房交易有如下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
三、 安置房买卖的费用安置房买卖的税费具体如下:
1.买房人需要的费用
(1) 契税:房款的1.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需要的费用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