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继承权何时开始)
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继承权何时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在律网提醒您,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尽管个人委托书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进行公证时,需要哪些手续呢?
1.要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带上原件);
2.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办理;
3.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到公证处可由公证人员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写好。
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的,再带上证明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卖买房产的带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