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如下:
1. 由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人)持《xx县遗失(灭失)声明》(附件)原件(一式三份)到所在镇确权办登记、查看并确认系统信息(农户认为系统信息不准确的,需按程序先予以更正)。
2.镇确权办将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交至县信息中心,由至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镇确权办重新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镇确权办持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县政府网站公示网页打印件和重新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确权证换、补发证登记簿》,到县确权办复核、盖章。
5.镇确权办领回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发至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的情形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在律网提醒,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