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债权的基本特征)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
二、 债权的基本特征债权有如下基本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 债权的分类债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根据标的物的属性不同,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在律网提醒,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