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被指定人同意吗(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被指定人同意吗
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被指定人同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在律网提醒您,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2.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实际上这是法律允许父母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的监护问题作出安排,但对指定监护的内容、如何操作、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排除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以及相关配套等内容均未涉及,比如父、母各自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遗嘱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与在世一方的监护权在行使过程出现冲突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不能成为监护人,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