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一、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由加害人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关于更多《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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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谁出由加害人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二、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需要分情况讨论:

  1.一般情况下包括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是无偿挂靠,责任主体是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责任主体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5)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质权人。

  (6)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责任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三、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几天出来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是三十天可以出来,超过三十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管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在律网提醒,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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