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债务怎么办(破产公司中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破产公司的债务需要经过清算组清算后再用破产企业的财产偿还,并且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务偿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也就是因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中产生的诉讼费等,以及公益债务,是指为了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针对债务人财产发生的债务,比如为了让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在支付完这些费用后,在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2.是破产欠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才是普通的债务,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所欠的货款、借款等等。
破产公司中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公司中有担保债权的处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申报主体的审核确认。一般情形下,担保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主体资格,但是担保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全部清偿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受偿。
2.债权申报金额的审核确认。担保债权人应就全部债务申报债权。
3.债权性质的审核确认。如果是不动产抵押只要已经办理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破产的提出条件
破产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律网提醒,"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