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怎么写
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应写明房屋价款;
2. 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 写明宅基地面积、地点;
4. 写明产权归属;
5. 写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 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 注明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 买卖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买受人没有其它宅基地;
3. 买卖宅基地行为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在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