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条件有哪些)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什么意思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意思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律网提醒您,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件有: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