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收养的情形,收养怎么公证(收养怎么公证)
无效收养的情形
无效收养的情形有: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律网提醒,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收养怎么公证
收养公证的办理需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业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收养无效能否要求补偿抚养费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收养人因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送养人承担。
这是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收养行为上的过错虽然违反了关于收养法的法律规定,但这种违法对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情理因素。被收养人被判定“返回”送养人抚养,非法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应由送养人负担为妥。
因此收养无效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