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收据怎么写
垫付医药费的收据没有固定格式,主要写清费用金额,当事人信息等。下面是的整理的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收据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收据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xxx,身份证号码xxx,今收到xxx,身份证号码xxx,人民币xx圆整(¥xxxx)用于医疗费。
特立此据。
收款人:xxx
日期:xxx
三、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
1、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2、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先行垫付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责任人先行垫付,而先行垫付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追回垫付的相关抢救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