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5条(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2-11-23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5条?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5条:解释规定房东没有获得行政许可修建的房子,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还规定房东或者租客以租赁合同没有备案,要求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等一些其他的规定。

审理房屋租赁<a href=https://www.zailaw.cn/fanbe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合同</a>

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子漏水可以先找物业,如果房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需要尽快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负责,物业公司需要进行协助。如果物业不处理的,可以向居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房屋抵押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5条:解释规定房东没有获得行政许可修建的房子,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还规定房东或者租客以租赁合同没有备案,要求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等一些其他的规定。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5条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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