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条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律网提醒,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1.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
2.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如金融机构存在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等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取决于犯罪情节。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