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多少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多少变为非法集资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变为非法集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达到非法集资的。在律网提醒,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首先是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有如下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1.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
2.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如金融机构存在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