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职务犯罪追诉期限)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职务犯罪追诉期限
职务犯罪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职务犯罪怎样减刑
在律网提醒您,职务犯罪判刑后减刑,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有刑法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