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法官)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2-12-06
法庭上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在民事诉讼开庭中,法官可以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说“第三人陈述”吗?《

法庭上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诉讼开庭中,法官可以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说“第三人陈述”吗?《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可见,法官应当说“第三人发言”或“第三人答辩”,而不是“第三人陈述”。

裁判文书网怎么查询法官?

按照以下步骤来查询:

第一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第二步、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果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裁判文书网的账号;

在律网

第三步、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法官的名字和法院,为了精确性;或者直接在左边框中按照对应的法院层级来搜索。

开庭原告说话禁忌?

首先,原告要勇于面对,树立良好的心态。法庭其实是一个通过沟通、辩论解决纠纷的场所。所以,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要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知道法官和律师在说什么,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其次,要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在法官或者对方说话时认真倾听,不插话,不抢话,尊重他人说话的权利。在庭审的各个环节,法官询问或要求当事人陈述意见时,都会明确是要求原告还是被告回答。如果法官在某一环节,或对某一问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

再次,原告作为当事人,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不要答非所问,说题外话。在陈述案件事实或辩论时,要自信、坚决,简洁明了,做到冷静、理性,不冲动,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带有感情色彩,但要自然、恰到好处,切忌情绪化,否则将适得其反,容易影响法官对其信任或好感,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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