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筑牢京津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