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员在帮助受援人准备好立案材料及证据后,向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陵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间的扶养费3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