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某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工程劳务工作被南宁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某公司)承包,2014、2015年,该公司先后雇请吴某等36名农民工从事杂工、电焊工等工作,但工资一直拖欠。2016年9月5日,吴某等36名农民工经池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引导向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