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