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两者都是间接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