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相关信息做书面摘录,包括短信的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但因短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