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公章是复印出来的黑色的章,而不是正常盖上去的红色印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在律网友 2024-02-21 16:28:16
我和证券咨询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了证券咨询协议,现在才知道当时他们当初传真过来的合同是用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大量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填写的合同内容,合同上公章是复印出来的黑色的章,而不是正常盖上去的红色印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4-02-21 16:30:22
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结论:
有效。
解析:
合同盖章后打印出来的是黑色印章,需要在上面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结论:
有效。
解析:
合同盖章后打印出来的是黑色印章,需要在上面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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