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阐述临期商品的界定
在律网友
2023-11-24 15:15:46
请阐述临期商品的界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1-24 15:17:52
临期产品的规定如下:1、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3、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客户买到的商品是在明知道已经是临期产品还购买的,不能要求赔偿和退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临期产品的规定如下:
1、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3、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客户买到的商品是在明知道已经是临期产品还购买的,不能要求赔偿和退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工商局对临期商品规定包括: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临期食品虽然特价售卖,但经营者仍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且经营者不能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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