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安局有我和小姐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证明有嫖娼行为吗

在律网友 2023-10-07 14:29:27
2018年8月8日在河南新乡时找了一个小姐。9月中旬河南新乡公安局打来电话要求去河南接受询问。现在又寄来传唤证要求去接受询问。请问可以不去吗?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新乡公安局有我和小姐的聊天记录,酒店监控,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证明有嫖娼行为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0-07 14:31:33
结论:可以。
解析: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转账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因此我国法律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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