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进行精神摧残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律网友
2023-09-19 16:18:22
父母对子女进行精神摧残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09-19 16:20:28
结论:父母长期精神折磨孩子是违法的,情节恶劣的还会构成虐待罪。解析: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第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1、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
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第
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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