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招标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吗

在律网友 2023-08-14 14:54:27
竞争性谈判招标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08-14 14:56:33
结论:不符合。
解析:
1、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
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就不是招标,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
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结论:符合。
解析:
可以高于第一轮报价,但是,一般情况下,竞争性谈判的价格应该是越谈越低。
实践中的谈判项目,最终报价大都低于第一轮报价。
因为报价的人都知道谈判的规则,第一轮报价一般都往高里报,不轻易透露价格底线,给下一轮谈判留下足够的降价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结论:不合法
解析:
1、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
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就不是招标,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
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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