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在律网友
2023-08-01 14:32:39
豁免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08-01 14:34:45
管辖豁免 (immunity of judicial jurisdiction) 国家及其财产免受任何他国司法管辖的制度。源于“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即各国都是平等独 立的,一国不能接受另一国家的统治、管辖。根据该制度,未经一国明确同意,其本身不得在另一国法院被诉,其国家财产不得成为诉讼标的。**国家从19世纪初起,通过其司法实践和国内立法,逐渐系统地形成相互给予管辖豁免的惯例。最初,豁免给予外国的元首,因为他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也给予外国的外交代表和军舰,因为他们执行国家的任务。这种惯例到了19世纪后期已很普遍。随着国家参与通常属于私人经营范围事业的增多,欧洲大陆上有些国家开始实行限制,只对国家公法上的行为给予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拒绝给予豁免。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出现了以下两种不同的倾向:绝对主义倾向和限制主义倾向。英国是绝对主义倾向的典型代表。司法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三个部分。国家、外交领事人员、国家财产均可享受司法管辖豁免。一国可明示或默示放弃其司法管辖豁免权,另一国法院可据此对其及其财产进行司法管辖。结论:
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解析:
一国明示同意另一国法院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就不得在该法院就该事项或案件提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如果一国本身就该事项或案件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则亦不得在另一国法院中援引管辖豁免,此即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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