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30万贷款下来借我卡走账
在律网友
2023-07-27 15:14:30
朋友从银行贷款30万,他说要把钱打到我的卡上然后在去出给他,这样做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07-27 15:16:36
贷款的钱应该是由银行直接划到他的个人账户下吧,至于后面的你跟他的交易往来是不存在法律风险的。除非你的过失造成的损害结论:会的。
解析:
朋友申请的贷款,资金打款到用户的卡上,可能是因为朋友在申请贷款时,收款银行卡填写的是用户的银行卡。
由于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要进行银行卡验证,银行卡、持卡人姓名、手机号验证码都必须通过系统认证,除非朋友盗用了用户的身份信息去申请贷款,不然贷款资金是不会打款到用户的银行卡上的。
当用户没有申请过贷款,但是有贷款资金放款到用户的卡上,一定要及时与贷款机构联系,否则贷款机构可能会认为是用户本人申请的银行卡,从而要求用户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论:可能会。
解析:
作为第三方账户,如果是您没有签字的话,就是没有做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当对方没有还款了以后也就是违约了以后呢,您所负担的责任是监督不力,也就是说对方银行呢会把您拉黑,然后您在最近几年在这个银行是没有办法贷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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