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前调解好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批捕前调解好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调解,但是调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调解,《刑诉法》明确规定有可以调解的条件和不可以调解的情况,以下为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调解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可以有效的进行协商的手段进行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有关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不过此类问题的处置存在不同方式,需要有关当事人注意其中的约束条件